1、为使消声室和半消声室工程设计、施工及安装做到技术先进、环保节能、经济使用,确保工程质量,制定本规范。
2、本规范适用于新建、改建的消声室和半消声室工程的设计、施工及安装。
3、消声室和半消声室工程的设计、施工及安装,除应符合本规范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anechoic and semi-anechoic rooms GB 50800-2012 主编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:2013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5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《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》的公告 现批准《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 50800-2012,自2013年1月1日起 实施。其中,第8.2.8、9.3.3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《关于印发〈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、修订计划(第二批)〉的通 知》(建标[2007]126号)的要求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 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。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,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,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规定,在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,最后经审查定稿。 本规范共分10章,主要内容包括:总则、术语、声学设计、总平面设计、建筑设计、结构与隔振 设计、公用专业设计、电磁屏蔽设计、施工与质量控制、声学性能测定与验收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。必须严格执行。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,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, 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。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,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,认 真总结经验,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,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科技质量部(地 址:北京307信箱;邮政编码:100840),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。 本规范主编单位、参编单位、参加单位、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: 主编单位: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参编单位: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。